228.如何变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档次?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如何变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档次?
答:若要变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请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身份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230.通过“青岛税务”公众号缴纳孩子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提示“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通过“青岛税务”公众号缴纳孩子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提示“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请核对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若信息均正确,可能是参保人登记信息有效期存在问题或已办理停保,请您与办理医保参保登记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229.如何变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如何变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答:若要变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的“缴费档次选择”模块进行缴费档次的变更。
232.我孩子上小学,今年居民医保应该怎么交?钱交给老师还是自己手机上交就行?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孩子上小学,今年居民医保应该怎么交?钱交给老师还是自己手机上交就行?
答:两种方式都可以。对于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校为其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或变更后,缴费人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也可根据学校要求,交由学校统一汇总代收。
231.通过青岛税务公众号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通过青岛税务公众号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是什么原因?
答:请核对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若信息均正确,该提示可能是【险种有效期存在问题】,请您与办理人社或医保参保登记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234.企业发生应缴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但以前未在电子税务局核定印花税税种,应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发生应缴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但以前未在电子税务局核定印花税税种,应怎么办?
答:如纳税人需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可在季度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信息,根据提醒内容完成操作,按时进行印花税种认定调整工作。
233.外地户口如何参加青岛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外地户口如何参加青岛城乡居民医保?
答:《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青岛税务通告〔2022〕12号)规定,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就近到街道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87.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86.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88.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中,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中,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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