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转换
留言时间:2020-07-22
咨询对象
青海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是否可随时由一般计税方法转为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满36个月如何界定?简易计税满36个月后是否可以再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3
答复内容
青海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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