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务局: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罚款!张XXX​-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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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违反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31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XX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北税罚〔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张XXX-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该户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于2012年1月19日认定非正常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根据《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2020年第12号公告),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2000元的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1-03-24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1-03-31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北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0100015011992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010001501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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