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书
发布时间: 2019-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宁开税稽公告〔2019〕1号
纳税人名称:青海XXX医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
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XXX
一、违法事实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原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XXX医药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检查后发现,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6份,货物名称注射液及口服液等内容,金额74,970,213.94元,税额12,744,936.37元,价税合计87,715,150.31元,青海XXX医药有限公司将806份专票已认证抵扣。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补缴增值税税额11,351,186.78元,处于所偷税款6,434,041.7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217,020.90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执行情况
该案件已于2019年6月14日依法执行完毕,查补入库增值税11,351,186.78元,罚款3,217,020.90元,滞纳金4,230,106.98元。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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