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宾馆餐饮部门招待费、免房费未视同销售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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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国际(玉树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2-03-04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青国际(玉树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700710548185R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91632700710548185R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710548185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632700710548185R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魏建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130604******001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税稽 强催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常青国际(玉树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应补缴增值税及各项附加 (1)2017年视同销售部分未申报纳税: 宾馆餐饮部门招待费,未申报收入,发生115笔,合计金额141,601.00元(含税):第一季度发生40笔,合计金额40,717.00元(含税);第二季度发生68笔,合计金额93,711.00元(含税);第三季度发生4笔,合计金额1,253.00元(含税);11月发生3笔,合计金额5,920.00元(含税)。 宾馆客房部门免费房,未申报收入,发生103笔,合计金额492,260.00元(含税)。第一季度发生25笔,合计金额311,732.00元(含税);第二季度发生34笔,合计金额61,540.00元(含税);第三季度发生31笔,合计金额63,870.00元(含税);11月发生6笔,合计金额5,970.00元(含税);12月发生7笔,合计金额49,148.00元(含税)。 (2)应补缴增值税税额(2017年1-9月该户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2017年一季度应补缴增值税税额=(40,717.00+311,732.00)÷(1+3%)×3%=10,265.50元; 应补缴2017年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0,265.50×7%=718.59元; 应补缴2017年一季度教育费附加金额=10,265.50×3%=307.97元; 应补缴2017年一季度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10,265.50×2%=205.31元。 ②2017年二季度应补缴增值税税额=(93,711.00+61,540.00)÷(1+3%)×3%=4,521.87元; 应补缴2017年二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4,521.87×7%=316.53元; 应补缴2017年二季度教育费附加金额=4,521.87×3%=135.66元; 应补缴2017年二季度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4,521.87×2%=90.44元。 ③2017年三季度应补缴增值税税额=(1,253.00+63,870.00)÷(1+3%)×3%=1,896.79元; 应补缴2017年三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896.79×7%=132.78元; 应补缴2017年三季度教育费附加金额=1,896.79×3%=56.90元; 应补缴2017年三季度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1,896.79×2%=37.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少缴税额1,056,782.03元拟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28,391.03元;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拟处以5,00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53.3391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2-03-04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3-03-04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700015068008F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7000150680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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