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青两省发布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青海税务 2022-06-06 15:51 发表于青海
5月31日,甘肃、青海两省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区域执法统一,为有力推进兰西城市群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共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服务发展 税务执法显力度
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是推进实现兰西城市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一项举措。《裁量基准》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申报管理、违反税款缴纳、违反税务检查、违反纳税担保、违反协税义务等8大类52项税务违法事项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幅度,压缩裁量空间,进一步提升精确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裁量基准》以更加透明、可预见的形式,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弹簧尺”变为“刻度尺”,两省行政相对人实现同类案件“同一把尺子”裁量,在进一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的同时,助推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区域间发展增添税动力。
高效行政 制度内嵌易操作
2021年下半年,青海、甘肃两省税务局着手正式起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三次“开门纳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广泛征求两省基层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建议,结合两省经济实际,对违法情节认定进一步细化,对裁量中设定的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的裁量阶次及裁量幅度在法定幅度内进一步明晰,通过横向细化基准类型,纵向明确违法事项,以科学完整的体例构架,清晰展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同时将《裁量基准》与系统衔接,通过在系统中嵌入提示提醒、处罚依据、裁量空间等,让基层在执法中综合研判,为基层教方法、解疑惑,确保两省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好操作,易掌握,提升处罚办理效率及精准度。
包容审慎 刚柔并济有温度
在总结多年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行成效的基础上,以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事项,尤其在疫情起伏影响中,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稳步发展大局,《裁量基准》对甘青两省税务原有“首违不罚”“不予处罚”清单进行统一,确定14项“首违不罚”事项和7项“不予处罚”事项,对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该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并以签订承诺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通过对纳税人容错纠错事项的扩围,实现“自发秩序”正常运行,以柔性执法达到普法教育,提升税法遵从,同时降低纳税人缴费人遵从成本,较少征纳矛盾,使纳税人缴费人在当前经济压力中感受税务执法温度。
优化执法 区域协作更畅通
《裁量基准》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结合最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在制度中既规定好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衔接,以“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执法刚性,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出现处罚差距过大,纳税人争议较多的问题,在制度层面为两省区域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税收营商环境,通过不断创新合作,进一步拓宽税务执法领域协作,逐步实现两省税务执法结果互认,助力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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