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日期:2019-08-22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异地工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之前在预缴工程款税费的时候,当地税局核定征收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那我们如何根据这个核定征收的税额计算项目工作人员各支付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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