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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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日期:2020.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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