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 :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缴规则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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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快报】速看,毕业生入职不迷茫,个税预缴规则大变化!

日期:2020.8.7

来源:广西税务

链接带图原文:【新政快报】速看,毕业生入职不迷茫,个税预缴规则大变化!

又到一年毕业季,众多莘莘学子到了踏入社会职场这一步人生必经之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优化后,上述两类人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充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必等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再办理退税申请,减少纳税人 “年中交、年底退”的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新政策吧!

看这边: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上述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端操作:

第一步,先录入人员信息采集: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

1、点击“添加”逐一录入人员具体信息保存;

2、也可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人员信息模板,在模板中填好人员信息后,再点击“导入”→→“导入文件”,校验通过后点击右下方的“提交数据”→→提示【信息已全部提交成功】,点击“完成”按钮即可批量导入软件。

在员工信息采集的界面,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其中,在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的栏次,任职受雇类型选择“雇员”时,任职受雇从业日期要选择为“2020.7.1”,则“入职年度就业情况”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为“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注意!!!!如果界面上没有出现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项,是因为任职受雇从业日期选择时间为2020.7.1之前)

第二步,设置好之后,在申报7月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系统的减除费用会自动显示35000。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扣缴端操作:

第一步,先录入人员信息采集:

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第二步,在综合所得申报界面,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有两个分类,需要选择

“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的选项。

然后点击添加,在新增的界面,所得项目中要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

第三步,设置好后,在申报7月所属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系统的减除费用会自动显示5000*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如下图,如果是7月开始实习,申报7月所属期时则减除费用为5000)

预防小贴士

小贴士

符合条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1)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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