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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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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