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税务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
2021年08月0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胡萍 刘笑笑 本报记者 陈显信
“从今年3月5日至6月底,我们共总结归纳全流程说理结点17个,编写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16个,推出教学案例1件,化解税企争议20起,并通过探索推广电子案卷实现案卷‘金三’可查阅、执法全程可追溯的效果……”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介绍道。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是陕西税务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自今年3月5日启动说理式执法以来,推动各执法岗位人员将涉税法律法规学习融入日常、不断提高说理能力,并逐渐把说理式执法的试点范围从重案审理环节扩展到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全流程,形成“全流程、重证据、用装备、明四理”原则。
梳理结点。为做好说理式执法工作,让被查对象口服心服,该局从执法风险自查做起,通过搜集整理既往执法文书中需要说理的程序、政策、文书问题,归纳出17个说理结点,在执法风险自查实践中及时发现并整改稽查执法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形成《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要点提示》,改进说理不足、说理不当的文书,为说理式执法打通了堵点。
优化文书。经过执法风险自查的探索总结,该局将说理式执法的重点转向改进完善执法文书上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编写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为了充分体现“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编写组翻阅大量案卷和资料,反复推敲,几易其稿,力求使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既说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明适用法律的法理,也兼顾情理,讲究文理。在此基础上,编写组为了让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更具说服力,在文书模板编写过程中抓住三个重点:强化证据论证、规范自由裁量权、注重回应陈述申辩。强化证据论证,指对具体证据所证明的特定案件事实进行针对性说理,维护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联性,在稽查执法文书中呈现证据分析和推理的过程。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客观评价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后果,对从轻、减轻、从重及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及法律依据充分说理,强化裁量权的过程公开。注重回应陈述申辩,指兼顾事理、法理与情理,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采纳与否给予充分的考量和释明,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在这些目标指引下,编写组最终形成了16个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在说理式执法实践中发挥出指导性作用。
专项培训。在“说理式执法”试点过程中,该局注意到一些稽查干部由于担心说理式执法会削弱稽查执法的刚性,带来风险,在实践中或不敢大胆进行或不知道如何把握。针对这个问题,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阐释说理式执法的意义,引导稽查干部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并从全省稽查部门抽调123个业务骨干,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开展培训。通过专家讲解和案例研讨,这些稽查骨干对说理式执法有了深入的理解,掌握了大量说理的技巧,执法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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