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2-03-2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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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交易属性与税务认定研究 原创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08-29 08:53 发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