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修订情况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次修正,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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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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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183天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非税收居民只就来自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1.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2.删除“其他所得” 3.新增综合所得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综合和分类所得后适用税率情况 |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免税权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改为“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减税权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第六条 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1、新增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境外所得抵免的表述更加准确,而且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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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
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经验,新增反避税条款。 |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新增“纳税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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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新增“提供扣缴信息”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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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1.新增“汇算清缴”,在综合计征下“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构成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全过程。 2.“预扣预缴”办法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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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明确经营所得如何申报,除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以外的所得项目如何扣缴。 |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明确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如何申报,新增离境注销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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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新增“汇算清缴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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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新增多部门如何联动实施税收保障。 |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
表述更准确,涵盖了港澳台等非“外国货币”但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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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利息税具体办法增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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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补充提示违法责任 |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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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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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明确过渡时期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执行新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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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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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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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交易属性与税务认定研究 原创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08-29 08:53 发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