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计税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19-10-11 16:51
留言标题: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计税问题
留言内容:请问: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支取企业年金的条件,现需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如何计税?适用哪种税率?
答复时间:2019-10-12 10:1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中的“发票使用”中,选择“私房出租代开发票(居住用房适用)”。 操作指南:https://m...
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今天,我们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全电发票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的有...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以推动资源综合...
【实用】税务数字账户中发票抵扣勾选数据如何查询打印 上海税务 2022-09-14 10:58 发表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