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在汇算清缴时能改为合并工资计算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0-01-09 23:33
留言标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在汇算清缴时能改为合并工资计算吗?
留言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在汇算清缴时能改为合并工资计算吗?
答复时间:2020-01-16 14: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三,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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