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19年度新参加工作和2019年退休的人员,在办理个税汇算请教时,费用扣除标准是按6万元扣除,还是根据实际取得收入的月份数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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