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个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19年度新参加工作和2019年退休的人员,在办理个税汇算请教时,费用扣除标准是按6万元扣除,还是根据实际取得收入的月份数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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