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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