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没有申请免税的跨境应税行为能否享受对应的进项税加计抵减?
发布日期:2019-07-10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我们公司主要提供咨询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我们有一部分收入是跨境应税行为,但是没有申请过免税或者零税率,也是正常按照6交税,请问这部分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能否加计抵减呢?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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