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本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发布日期:2018-10-16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本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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