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10的政策到期后,未抵减余额是否可以继续在2022年抵减?
发布时间:2021-10-19 10:36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1-10-15 16:35
留言标题:增值税加计抵减10的政策到期后,未抵减余额是否可以继续在2022年抵减?
留言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四大行业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10的政策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如届时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即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四中“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的期末余额仍大于零,假设为500万元),则该余额(假设为500万元)是否可以继续抵减2022年每季度的应交增值税?谢谢!
答复时间:2021-10-19 10:3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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