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派服务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快递业务从流向上有个人邮寄给个人,个人邮寄给公司,公司邮寄给公司,公司邮寄给个人,免税主要是那部分,是以收件方判断,还是以寄件方来判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即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和派的服务取得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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