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数据监控分析,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存在错误!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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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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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XXX:(纳税人识别号:XXX

事由:责令限期如实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通知内容:根据数据监控分析,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存在错误。自2020年8月4日起,税务机关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其他方式对你进行提醒和辅导,但均未取得实际效果,你仍未如实更正申报。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如实更正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如逾期未更正,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并限期缴纳。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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