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落实税费政策措施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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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落实税费政策措施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侯树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韩海金;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淑莲;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赵 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 刘晓宇;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霍绍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 涛;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解刚

简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落实税费政策措施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就我省税务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在线解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举办的“落实税费政策措施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侯树森、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韩海金、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淑莲、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赵微、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 刘晓宇、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霍绍红、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解刚,就我省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等情况等与网友在线交流。[2020-02-28 15:01:51]

主持人:

各位嘉宾,你们好!能否请韩处长先介绍一下山西税务部门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措施的总体情况?[2020-02-28 15:02:3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韩海金:

好的,谢谢主持人!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和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山西省也出台了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普惠政策。为了切实将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总局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于2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为山西战“疫”贡献税务力量。[2020-02-28 15:04:46]

主持人:

这21条措施具体有哪些内容呢,请您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2020-02-28 15:05:2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韩海金:

一是在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制定4条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二是在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方面制定12条措施。包括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严格办税服务厅现场防控措施;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做好厅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做好导税咨询辅导;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做好培训学习;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辅导。三是在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方面制定5条措施。包括合理调整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2020-02-28 15:08:30]

主持人:

感谢韩处长的介绍。我看到已经有很多网友在提问了。请各位嘉宾为网友答疑解惑。先看看第一位网友的问题。[2020-02-28 15:09:10]

网友 时间落叶

我公司是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现在正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2020-02-28 15:09:48]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赵处长为我们网友解答下。[2020-02-28 15:10:1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公告发布后,我局积极与省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目前我省确定了37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们已发文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主动对接纳税人,辅导他们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你公司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自己是否在名单范围内。[2020-02-28 15:13:2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如果你公司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2020-02-28 15:15:05]

主持人:

谢谢赵处长解答这个问题。下面请看网友“梨花与虎”的提问。[2020-02-28 15:15:50]

网友 梨花与虎: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有一笔2018年度出口的业务,本来应该在2019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进行退(免)申报,但是由于单证不齐及公司人员调整,没有及时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后续也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最近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请问这笔业务我们如何处理?[2020-02-28 15:16:57]

主持人:

请侯处长帮助解答。[2020-02-28 15:17:1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侯树森:

好的,谢谢主持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公告取消当年出口业务需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办理的限制,逾期申报仍可适用退(免)税政策。公告明确,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随时在线办理退(免)税申报。[2020-02-28 15:21:22]

主持人:

又有一位叫做“杰克马”的网友提问关于增值税的问题,还是请赵处长解答一下。[2020-02-28 15:22:10]

网友 杰克马: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我公司1月份已按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2月份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应该如何申报?[2020-02-28 15:23:2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2月1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大致需要区分这么几种情况。[2020-02-28 15:25:5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第一种情况:1月份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2020年1月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其他发票”对应栏次,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栏次等额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同时,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2020-02-28 15:29:0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第二种情况:1月份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在2月份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如果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应将2020年1月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其他发票”对应栏次,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栏次等额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同时,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如果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可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2020-02-28 15:33:5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第三种情况: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这种情况申报时相对繁琐一些,因为增值税政策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所以,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02-28 15:36:08]

主持人:

这个问题非常有专业性,我替网友追问下,这个第三种情况具体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吗?[2020-02-28 15:36:5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具体办理是要注意下面三点:一是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二是如果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三是如果在2月份不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将红字发票销售额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栏次等额正数填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2020-02-28 15:42:54]

主持人:

好的,下面请看网友“多特蒙哲”关心什么问题?[2020-02-28 15:43:22]

网友 多特蒙哲:

我想问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公司为了防控疫情,购入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供员工复工后上班期间使用,请问相应的防疫用品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0-02-28 15:44:06]

主持人:

请杨处长为网友解答。[2020-02-28 15:44:2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淑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你公司为疫情防控、保护员工安全健康,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支出,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0-02-28 15:45:29]

主持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网友在提问,问题也越来越专业,为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网友,请各位嘉宾直接回答网友的提问。[2020-02-28 15:46:10]

网友 杜肚龙:

近期我们单位组织员工向某慈善机构捐款用于疫情防控,由于是以单位名义捐赠,该慈善机构只是为单位统一开具了接受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的捐赠支出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20-02-28 15:47:1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赵 微: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因此,你单位员工的捐赠支出,可以凭该慈善机构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20-02-28 15:48:50]

网友 GUOJINDONG:

请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不方便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申报缴费?[2020-02-28 15:49:3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霍绍红:

根据三部委有关文件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厅〔2020〕12号),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于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另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正在制定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再行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签订“三方协议”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办理申报缴费;其它无法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转账记录,由主管税务机关帮助缴费人完成申报缴费,确保不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2020-02-28 15:52:25]

网友 一路随风:

我从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汇编中了解到,今年一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6月底前缴纳,是吗?[2020-02-28 15:53:1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副处长 刘晓宇:

是的。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对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为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在疫情应对期间,我省及时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将过去由按季度缴纳改为按半年缴纳。目前,我局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时设置政策变动提醒,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时提示纳税人政策变化情况。同时,通过税收公众号针对性进行宣传。全省纳税人原来应当在3月份缴纳的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延缓至6月底前缴纳。采取这一政策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克服疫情对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2020-02-28 15:55:10]

网友 张小茄:

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近期国家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2020-02-28 15:55:4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赵卫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这里的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2020-02-28 15:57:04]

网友 等待春来:

我是一名医院的财务人员,我们医院按政策规定向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放的补助,在免征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2020-02-28 15:57:4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赵 微: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为更好地落实上述政策,切实减轻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的办税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所在单位无需办理专门手续,只需将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金额留存备查即可。[2020-02-28 15:59:57]

网友 一去二三里:

我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现在正在疫情期间,请问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如何处理?[2020-02-28 16:00:4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侯树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中“三、关于开展‘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的要求,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将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后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将追回已退(免)税款。[2020-02-28 16:02:58]

网友 语无空城:

作为餐饮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较大亏损,请问是否有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2020-02-28 16:03:2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淑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为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如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判断,你公司属于受此次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且2020年度餐饮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则可以享受2020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扶持政策。[2020-02-28 16:05:12]

网友 悦澜山

疫情防控期间,对城乡居民缴费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措施呢?[2020-02-28 16:05:3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霍绍红: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征缴工作,一方面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医保电〔2020〕3号),明确对新冠肺炎的确认患者和疑似患者未缴纳城乡医保的,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医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后续补缴工作,确保不影响其就医的报销待遇。另一方面延长城乡医保缴费期限。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与同级医保部门协商,对受疫情影响确需延长2020年城乡医保缴费期限的及时报备省局,省局将继续开通微信、手机app、自然人网厅等网上缴费渠道,全力做好信息系统的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大同、朔州、晋城、吕梁、临汾五个市已延期到3月25日。[2020-02-28 16:07:25]

网友 KOBY:

为支持疫情防控,我公司通过某社会团体向新冠肺炎疫情地区捐赠防疫物资200万元,请问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2020-02-28 16:07:5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淑莲: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你公司向新冠肺炎疫情地区捐赠防疫物资的支出,如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留存备查。[2020-02-28 16:09:58]

网友 战疫必胜:

我们公司有一块土地,每年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次疫情期间,我们得知我省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去年基础上,再下调10%。我想问:根据这个政策,我们在缴税时具体该怎么申报享受?是自行计算吗?[2020-02-28 16:10:4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副处长 刘晓宇:

去年1月1日,我省已经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25%。目前,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去年基础上,再下调10%。这两次调整优惠叠加,力度大,惠及面广,全省使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包括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包括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很多企业都将受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已经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2号),及时修改确定全省各市县不同等级土地的具体税额标准。目前,已经将新税额标准维护到税务征管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税收公众号、12366等广泛宣传政策调整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您可以在申报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在电子税务局中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税额标准申报操作即可。另外,这项政策的执行期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您已经在政策出台前缴纳了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按照新旧税额标准差额,办理退税或者抵税。[2020-02-28 16:14:09]

主持人:

感谢几位嘉宾的解答。我想除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以外,我们的纳税人、缴费人和网友们肯定都很关注有哪些便利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先请李处长为我们介绍下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对外提示提醒方面已采取了哪些措施?[2020-02-28 16:14:3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 涛

1月31日,我们已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新闻、电视字幕、网上媒体、报纸、短信发布、广播电台、电子税务局自动弹窗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提供《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二维码”线上线下办税指引,提醒告知纳税人征期延长、线上办理渠道,倡导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原则,优先选择线上办理业务,非必须不来大厅,到大厅办理先行预约。2月17日我们专门向抗疫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温馨提示,制作《给广大抗疫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捷办税服务的温馨提示》,在省局和省卫健委门户网站同时发布。[2020-02-28 16:16:53]

主持人:

除了这些温馨提示外,办税服务场所在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2020-02-28 16:17:1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 涛

为有效防控疫情,我们要求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五类防控措施。一是严格大厅现场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对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创造条件减少大厅人员之间的近距离接触,采取预约办税、错峰办税等方式有序安排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采取先收后办等方式压缩人员接触时间。二是实行进厅人员“二维码”实名登记。制作纳税人进厅扫描“二维码”和离厅确认系统,做好进场人员实名记录,减轻基层登记负担,避免交叉感染,做好风险排查追溯工作。三是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各办税服务场所有工作人员值守,动态调整窗口,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2020-02-28 16:19:4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 涛

四是实行“双向预约”和错峰申报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单独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县(市、区)局借鉴网格化管理方式,由税收管理员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分期分批次预约纳税人错峰申报办理时间,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提供“双向预约”服务。五是做好大厅导税咨询辅导。严格要求各办税场所落实办税服务首问责任制,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最大限度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2020-02-28 16:22:07]

主持人:

对疫情防控企业,办税服务方面有哪些便利措施?[2020-02-28 16:22:2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李 涛

一是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二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三是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2020-02-28 16:23:45]

主持人:

疫情期间大家都希望减少面对面接触,请问税务机关采取了什么办法让纳税人不用去办税服务厅就可办理涉税事宜?[2020-02-28 16:24:1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解刚:

我们推出的“非接触式”办税,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来讲,就是全力推行“网上办”“邮寄送”“线上答”。一是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税务总局共梳理了185个“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并发布了如何办理的问题解答,我省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了8项,网上办税清单扩充为193项。同时,积极扩大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拓展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二是纳税人要领用发票,鼓励其网上申领,税务机关通过邮寄配送。三是对于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个性化需求,我们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功能、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2020-02-28 16:26:02]

主持人:

如果因为疫情的影响,纳税人申报有困难,该如何申请延期申报?[2020-02-28 16:26:2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解刚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网上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2020-02-28 16:27:32]

主持人:

那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呢?[2020-02-28 16:27:5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解刚: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2020-02-28 16:28:58]

主持人:

我们看到“非接触式”办税做到了防控疫情和服务两不误,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再请韩处长为本次访谈简单做个小结。[2020-02-28 16:29:1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韩海金: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税务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四力”要求,进一步研究阶段性、针对性支持政策,切实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持续深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0-02-28 16:30:24]

主持人:

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如有还有问题咨询,请您通过拨打0351-12366纳税咨询热线电话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进行咨询。谢谢,再见![2020-02-28 1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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