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具16%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为服务公司,与甲方于2019年3月9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当时合同约定税率为16%。由于税率后期变更,现我公司需要开具合同约定的16%的发票给甲方,如何开具16%税率的发票,能不能开?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我是吕梁的,请贵局领导帮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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