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销售畜禽粪便是否征税?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畜禽分泌物算农副产品免税,那畜禽粪便算什么?,请问,农民销售畜禽粪便是否征税?如果征收,应征收那些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畜禽粪便不属于“动物分泌物”范围。因此,不适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您需要根据您的实际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别是否满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满足,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若不满足,农民(自然人)销售畜禽粪便涉及到的税种分别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税率是: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4.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您需要进一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农民(自然人)销售畜禽粪便是否属于取得的“四业”所得,若属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不属于,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根据(晋税办便函〔2019〕84号)规定:“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销售货物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应在其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且缴纳税款后为其代开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代开发票单位应辅导协助自然人纳税人完成自行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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