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收到的国家赔偿的拆迁费怎么交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企业收到的国家赔偿的拆迁费怎么交税?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为小型水利发电企业,因为城市规改造需要停止经营。国家给予拆迁赔偿,这部分赔偿款计划退还给投资人,随后企业办理注销。请问这种情况税务怎么处理,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交的话涉及什么税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详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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