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请问供水公司和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交印花税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请问供水公司和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交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个二级供水公司,购水给居民和单位用户供水,和用户签订了供水合同。请问我公司需分别就购水金额和销售金额全额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从事水、电、气、热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其销售给居民自用的部分,无论是否签定合同,都暂不征收印花税;其供需过程中签定的其他合同及合同性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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