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抗疫物资生产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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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抗疫物资生产企业政策

办件编号 JZXX2020032000001

提交时间 2020-03-20

内容 我公司最近被山西省工信厅列为防疫物质重点生产企业,请问我们能否享受留底退税政策,具体程序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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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8号公告发布后,目前山西省确定了71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主动对接纳税人,辅导他们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你公司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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