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小微企业纳税
办件编号 JZXX2020031800001
提交时间 2020-03-18
内容 我是百度(山西)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基地,我们基地内有三十多家数据标注企业,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这次疫情期间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国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三、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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