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税收优惠
办件编号 JZXX2020031000001
提交时间 2020-03-10
内容 我们是一家教育培训学校,近期国家出台了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我们线上培训部分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线上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们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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