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专项附加扣除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办件标题 专项附加扣除

办件编号 NSZX2020022200002

提交时间 2020-02-22

内容 老师,您好。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县里上班。单位距离县城有半小时公交。平常住单位的宿舍里,且按月交住宿费。县里父母有房子,我没有。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我是不是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父母有房子,我没有,住单位的宿舍交住宿费,若是签合同的话,是否也属于租赁合同?是否也可以享受?祝您工作愉快!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2-24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