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普票丢失记账联,想要作废应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0-05-29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普票丢失记账联,想要作废应该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是:《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有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情形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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