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地税大企业服务:【风险预警>税款征收】“走出去”企业 面临哪些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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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税款征收】“走出去”企业 面临哪些税收风险

2018-11-13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企业放眼世界,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企业“走出去”,相关税收风险大大增加,也使得我国税务管理面临新的挑战。“走出去”企业应关注不同投资行为的税收风险点,税务机关也应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监控力度和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国税收利益。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

转让定价,是一种企业常用的经营管理工具,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避税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率国家地区的企业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时,通过关联企业间一高一低的价格制定,使得利润更多地留在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中,借此利用各个国家或地区间的税率差异来实现避税。

近年来,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数量迅速增长,转让定价风险也随之升高,企业主要通过货物、劳务销售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方式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

境外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风险

1.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分配风险

受控外国企业,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或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目的对利润不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受控外国企业常常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一些税率极低或零公司所得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我国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的一部分转移给设在避税地的受控外国企业,不汇回国内或要求境外子公司对利润不作分配,同时利用东道国推迟课税或不征税的有关规定,将利润留在受控外国企业,规避实际上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中国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时所得税申报错报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在计算完成境内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后予以确认加入计算企业实际应缴纳所得税数额。这就决定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我国企业在所得税申报时,境外投资收益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企业通过错误的报表填报,使得境外投资收益享受所得税率优惠成为此类企业的一种避税方法。

多个境外子公司间股权交易风险

当前,资本运作成为我国企业扩大规模、融资获利的重要工具,发生在境外的股权交易一直是我国税收监管的难点。中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多个子公司(或孙公司),后由境外关联公司向我国国内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当企业境外股东(尤其是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发生股权交易时,鉴于股权交易发生在境外,各方面信息获取难度较大,税收监管易遭遇“盲区”。此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部分企业抓住这一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大肆避税。

滥用税收协定风险

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指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通过在税收协定缔约国设立中间公司等做法,获取其本不应享有的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的行为。

目前,我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建立直接导管公司,在我国的税收协定缔约国设立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向与我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投资,通过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规避直接投资行为较高税收;二是建立脚踏石导管公司,享受有关税收协定优惠;三是通过企业重组使得在境外税收协定缔约国设立的子公司符合东道国对持股比例的要求,进而享受股息税收优惠。

来源:山西国地税大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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