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增量留底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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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房地产企业增量留底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吗?

办件编号 NSZX2020071500001

提交时间 2020-07-15

内容 房地产企业增量留底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截止到目前又连续超过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大于50万,还能继续申请退税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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