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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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

办件编号 NSZX2020072000001

提交时间 2020-07-20

内容 《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晋地税发【2017】118号,规定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我想要咨询的问题是:适用此文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或者鼓励类的确认手续?或者其他程序?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契税申报,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晋地税发【2017】118号)规定“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暂无其他具体相关政策法规,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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