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0-09-23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有一境外加工业务,经咨询因业务发生地点为境外,不属于中国增值税应税范围。由于甲方同为中国境内企业,要求我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凭证。请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如开具是否会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如不能开票,甲方依据什么凭证入账,我司依据什么计收,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境外加工业务不属于境内增值税应税范围,无法使用境内增值税发票。公司业务适用哪国税收政策,建议咨询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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