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纳税人如何申报
留言时间:2020-09-19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为转登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货物发票单价开错(当时开的单价低了),由于转登记时不存在转入待抵扣进项税的数额,现进行红冲后,要进行补充如何填写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因此,您需要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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