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税务:民法典与税收|赠与合同 近亲属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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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税收|赠与合同 近亲属房屋赠与

来源:山西税务

日期:2020.11.9

民法典与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近亲属房屋赠与涉及到的税收政策有这些——

仅涉及赠与方

一、增值税:免征

二、土地增值税:不征

仅涉及受赠方

契税:4%

另外,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涉及当事双方

一、个人所得税:不征

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山西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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