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虚开发票入“黑名单” 当事人追悔莫及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虚开发票入“黑名单” 当事人追悔莫及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收一条异地协查案源线索后,稽查人员案头分析发现,本市某煤业公司存在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嫌疑,且数额较大,遂及时立案并组织人员对该煤业公司依法展开检查及外调取证工作,经过稽查人员1个多月的检查,查证该煤业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3日支付北方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287.03万元,随后接收了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7.22万元,价税合计304.25万元,之后不久,该供应链管理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返回该煤业公司指定账户,形成资金回流。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违法事实依法及时做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不久前,依法按期将涉案煤业公司及其法人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并送达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该煤业公司法人刘某欲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偷税之目的,结果不仅被处以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处罚,而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还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面临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包括限乘飞机、阻止出境、禁止投标和融资受限等惩戒,使其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事到如今,后悔也晚了,只希望尽快消除‘黑名单’对我和公司的影响。” 刘某后悔不已。正所谓:偷鸡不成反蚀米。刘某面对严厉的惩处,悔恨不已!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