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农村盖房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留言时间:2019-03-22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企业在农村盖房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是否适用国税发1999年44号文件?
附件
国税发〔1999〕44号.jpg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6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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