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下的“10.社会工作”至“15.代理业”是依据什么文件归属于生活服务业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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