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快递服务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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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29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财税2020年8号公告中提到疫情期间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我公司是快快递公司,业务主要是收派快递件,我公司为淘宝平台商户提供快递服务,该商户快递物品的收件方均为个人。我司需要为该淘宝平台商户开据发票,是否可以收件方为个人,判断为是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因此,您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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