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将此货物销售,购进和销售都签订了合同,但均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那么本次交易的印花税=(购进价税合计+销售价税合计)*0.3%,对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3-08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将此货物销售,购进和销售都签订了合同,但均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那么本次交易的印花税=(购进价税合计+销售价税合计)*0.3%,对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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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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