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事业单位税务注销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事业单位税务注销

留言时间:2020-03-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原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注销,请问如何办理注销手续,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材料有:《清税申报表》2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的,《发票领用簿》1份。“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办理材料有:《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的,《发票领用簿》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