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租房与纳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租房与纳税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单位没有宿舍,让我们在外面自己租房,我们租了然后也开了发票。现在的问题是,税务局说我们报销的这发票属于个人收入,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认为不需要,请予以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入收入计税时,个人住房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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