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建安企业销售设备加安装开具什么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建安企业销售设备加安装开具什么发票?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项供热改造合同,合同约定我们销售给客户设备并且安装,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列示,其中设备款占合同总金额的75%左右。我们是分别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和设备发票,还是全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4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您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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