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增值税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农业企业将承租的农村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能否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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