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选择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办件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选择

办件编号 JZXX2020120800002

提交时间 2020-12-08

内容 您好,我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现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我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12-10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