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相关问题
办件编号 JZXX2020072100001
咨询时间 2020-07-21
内容 我在网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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