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新办企业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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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新办企业工会经费

办件编号 NSZX2021020300001

咨询时间 2021-02-03

内容 我司是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之前有个文件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请问现在还适用这个文件吗?相关文件具体的文号和内容是什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工发〔2020〕3号)规定:“一、暂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申报审核及核算结算具体办法由县以上工会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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